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

警防台湾“军事冒险主义”

【按:重庆、成都日前宣布“农地流转”的细则将在8月份出台,这预示着农村土地的改革即将进入实质阶段。而一场席卷全国的集体林权改革,目前正在19个省区相机启动。官方媒体评论改革的“精华”在于产权可以交易。应该看到,在福建“林改小岗村”的样本下,林权改革至为关键之处在于:产权要长期清晰与如何保证初始分配的公正。】

林权改革进行时
此次林权改革目前正在19个省区相继启动,计划在未来的5年内完成。涉及全国1500个县,牵动到57%的森林面积,经济总价值估计在2万亿以上。在此之前,已经在福建、江西和辽宁等地进行了实验。
改革的目标是,将集体山林权属明确到户,颁发山林权证,真正将集体林权转变为林农个人永久性所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不再由集体安排决定,农民获得真正的林地经营自主权。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阐述这场改革的动因和背景是认为,全国18亿耕地基本解决了13亿人的吃粮问题,而43亿亩林地既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也未解决国土生态的安全问题。他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林业改革不到位,体制与机制不顺,阻碍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他表述此次改革是,对农村特别是山区生产资料的一次再分配,是对农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调整,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中国农村的第二次革命。整体的改革包括三大块,一是国有林区林权改革,二是林场分类经营改革,三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改小岗村”——福建永安洪田村
与安徽凤阳的小岗村改革相联系,福建省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的林改与之只有一字之差:“分田到户”和“分林到户”。
该村其实早在十多年前就开始了林权的改革,并走过了三次对集体林木的承包过程。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当初担着风险的“分山到户”,如今使其声名鹊起。
第一阶段,1982年,每家每户在自家的房前屋后分“自由山”一人一亩,按当年的承包基数,此后“新生不增,死去不减”。
第二阶段,1984年,村里又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办法,把全村林地“按股承包”,规定没人持股20份,当时村里700人,1400股均分到户,同时成立林业合作社,有专用的帐号、公章,组建社员股东委员会。砍伐林子,形成利润之后,按股平均分红。然后,由于产权不明确,盗砍盗伐等现象严重,从1984年到1998年的15年间,仅于1987年有过惟一一次分红。
1999年,洪田村以自愿联户的形式,将全村的集体林地,按实有的林地面积和木材蓄积量承包到户,所有联户成员均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至此,中国农村的“分林到户”开始起源。

林权改革的福建样本
2003年4月,福建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向承包林地的村民办法“林权证”,村民承包的林地就受国家认可与法律保护,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分林到户”。而永安市也成为福建省第一个完成明晰产权和林权证发放的林区县市。这一步是确权到户,通过林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吧林地的经营权落实到户,明确了产权,确立了经营主体。
随后,永安市成立了林地林木资产评估中心,为林农评估林权证的“实有价值”,并可继承、转让、流通和拍卖,真正成了“独立的物权”。又设立了全国首家林业要素市场,构建林权登记流转的服务平台。设有信息发布、交易实施、中介服务等机构,同时还在各个乡镇设立分中心。林地以及活立木可以作为一种资产开始进行流转。
在要素市场上,以林权证还可以获取抵押贷款。至此,昔日山上的“绿色银行”不再是虚置的、30年砍了林木才开一次的“概念银行”,而是每天都对林农开门、随时可以实现取兑。

林权改革的关键之一:产权明晰
业内人士认为,福建林权改革的精华之处在于——林权实现交易。改革之后,林权作为一种物权,是具体的、实在的,而不是抽象的,它能够像其他商品一样进行流转、抵押、山上的林木和林地本身应有的价值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林权证的价值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另一方面,通过林权交易流转、抵押,使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无需经过采伐就可以把山上活的林木变成活的资金,实现了从资源经营到资本运营的转变。
其核心的理念就是:从资源变成资产,使资产变成资本。
反观以前的一些历史时期和某些地区,出现农民“懒于种树,勇于砍树”,“不承包个体偷砍,承包群体明砍”的诸多“不正常”现象。而福建样本的现实意义就是,要求林区产权的安排在长期中必须是清晰的。因为农民承包的对象是山林,正所谓“十年树木”,有的树木甚至要几十年成材,说明木材投资回报的周期相对比较长,这种周期长的特点就要求改革政策必须是长期可信的。而只有政策的长期可信,才能有效的激励承包者在积极种植、合理砍伐下承包。也只有如此,才能促使林权改革的真正完成。

林权改革的关键之二:初始分配如何公正
改革的核心在于产权可以交易。金融资本开始进入林地。但改革的未来还是取决于交易之前的核心问题——初始分配的公平。
目前中国集体林权改革的形式,实际上主要有“均分到户”和“拍卖到户”两种。林权改革的一个基本设计要求是,把本村的集体林权,在本村之内进行公开拍卖,让所有村民都有机会参与招投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来自非农身份者,通过各种方式“购买”了大片林权。事实上,即便是公开竞标,也因普通老百姓缺少资金,在招投标时,根本没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与外部竞争者相抗衡。而后者很容易通过提高价码获得林权,然后转手倒卖,牟取丰厚利润。
其他还有一些问题,包括如山林权属的争议问题,而这样的争议纠纷,在全国均存在。而另外的一些地方还存在“林权转债权”的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有的村还不了贷款,即以林权抵押偿还。还有山区百姓的生活烧柴也将在林改后失去了基本来源。而这些问题与矛盾的存在,均将关系到整个林权改革。
困难是存在事实,但改革亦不可就此停止不前,诸多的问题都要求改革者理性面对,真正谋求一个解决13人用材问题、国土生态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是山区老百姓的脱贫致富的大问题之完善、理性、公正、成功的林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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