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5日星期四

“豪华衙门”整治风暴

【按:一面是要“三个代表”,“和谐社会”,一面却是将纳税人的钱大肆挥霍,兴建豪华机关楼堂馆所,甚至不惜攀比,甚至为当权者造神像立牌位歌功颂德。如此荒诞而张狂的事件,如今在大陆却是屡见不鲜。事实上,各级地方的铺张浪费,早已经令人发指。中共高层目前也对此表示震怒,力主严厉清查、严厉惩处。】

七部委通报四起“豪华衙门”案,28名官员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七部委6月1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四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共有28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河南省濮阳县违规修建办公楼及官员住宅楼案。河南省濮阳县系省级贫困县。自2001年4月以来,濮阳县县委、县政府带头违规修建办公楼,致使有一些县直 部门违规修建办公楼和一些领导官员相互攀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修建豪华住宅楼。2007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18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山西省粮食局违规修建培训中心及“粮神殿”案。山西省粮食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省永济县五老峰以修建粮食系统“培训中心”为名,挪用国家粮食储 备库资金修建用于旅游接待的“云峰阁”宾馆。该工程2001年9月开工,2003年9月竣工,工程造价690万元。2007年4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 免去高志信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对高志信的其他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违规修建综合办公楼案。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地处繁华商业中心,由办公楼和住宅楼两部分组成,建筑面积42871平方米,其 中办公楼建筑面积15539平方米,住宅楼面积为27332平方米,工程造价12845万元。2007年5月,甘肃省委决定给予当时分管财政的副市长陈冬芝党内警告处分。兰州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兰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增玉撤销党内职务和行 政撤职处分,并调离市财政局;给予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孙敏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财政局分管基建工 作的副局长赵兰生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兰州市政府已决定将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收回。
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案。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两个科室,现有编制内人员10人、临时聘用工勤人员10人。2004年5月,忻 州煤监局委托山西太忻公司为该局建造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557平方米,工程预算549万元。2006年5月底忻州煤监局搬入该楼办公。2007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给予忻州煤监局原局长李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忻州煤监局原党总支书记贾世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 予忻州煤监局原副局长智毅党内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巩安库行政记过处分。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忻州煤监局决定将 向国有煤矿企业筹借的209万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国有煤矿资助的38万元购车款全部归还给有关企业;责令忻州煤监局搬出该办公楼,并对该办公楼予以拍卖; 对超编制配备的4辆小汽车予以拍卖。

机关俨然“天安门”,高层点名批评
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指出,中国有的办公楼极为豪华,俨然小“天安门”。他还透露,胡锦涛和温家宝极为关注盲目攀比争建豪华办公楼的现象,当日通报的四起案件均由胡锦涛亲自点名批评。
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指出,中央近年控制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要求明确,各地和各部门的贯彻曾有一定实效,但违规兴建豪华办公楼风气又有抬头之势,且越 演越烈。如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内人员只有10人,但办公用房却达2,557平方米,人均255平方米,严重超标;且该局修建办公楼时还向被监管的 国有煤矿企业“借款”209万元。重庆市万州区天城交通局仅有12名在职职工,竟建面积近万平方米的豪华办公楼2栋,人均600平方米。
刘锡荣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要按照规定从严处理。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 响很坏的,特别是违反政策规定加重群众负担的,不仅要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据悉,清理政府部门豪华楼堂馆所已被中纪委、监察部确定为2007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要求,此次清理工作采取自查与复查相结合的方式。统一部署后,各 地和各部门在6月20日前上报自查和清查工作报告,七部委将根据“归口管理”原则,将报告转送国务院相关部门,并适时进行抽查,最后形成总的清查报告,报 中央和国务院。

豪华楼馆,腐败温床
有关反腐专家表示,目前在不少地方、部门和单位,讲排场、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奢侈之风盛行,民众反应强烈。而豪华培训中心和豪华办公楼“遍地开花”。据统计,目前中国尚未进入商业酒店序列的各级党政机关和大型国企的培训中心至少一万家。

与此同时,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所办的机关事业宾馆亏损浪费严重,有的常年空荡荡,有的年正常经营时间不足六个月。培训中心的功能也已发生严重异化,变相成为相关部门和机关的创收工具、“权力寻租”的黑洞和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

例如,山西省粮食局挪用国家粮食储备库资金修建用于旅游接待的“云峰阁”宾馆。并在宾馆附近修建“粮神殿”,在殿中为个人歌功颂德、树碑立传,并将各省(区、市)粮食部门负责人的题词刻在石碑或牌位上,与神像一并供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以建“培训中心”为名,修建主要用于旅游接待活动的宾馆。二是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三是违反招投标规定,建设工程没 有进行公开招标。四是违规筹集建设资金,挪用国家粮食储备库专项资金150万元,并组织下属国有粮食企业出资540万元。五是浪费严重。由于季节原因, “培训中心”每年仅能营业6个月,亏损严重。六是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在宾馆附近修建“粮神殿”,为个人树碑立传。


对整治风暴的思考与期待
早在今年“两会”时,就传出中央将严刹“豪华衙门”风的消息,而不到短短三个月的时间,消息就已变成现实。这样的高效率一方面表明中共整肃吏治,严控行政成本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反应出当前大陆党政机关奢华风气的严重性。
透过七部委联合通报此次案件,这样的阵容不可谓不强大,从此次专项治理的力度来看,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查处范围广,有基层科级、县处级干部,还有像兰州市副市长、山西省粮食 局长这样的厅局级高干;二是纪律处分的力度大,有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更有免职、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直至继续立案查处;三是对违规标的物的处理彻底,有责令归还、勒令收回,更有没收、拍卖、抵偿拖欠工程款等。
但是,还要看到一点,希望此次整治风暴不是简单的运动式的治理,而应该是长期而严肃的政策。要看到的是,当下,“豪华衙门”几乎遍布各级地方政府,显然还有着更多典型案件有待挖掘,何况那些被新闻媒体和网路曝光的“豪华衙门”,下至小小村委会,上至第一区政 府,至今还毫发无损。相信随着各地查处进度的深入,那一栋栋高大耸立、气势磅礴,曾给官员带来无限荣光的“豪华衙门”,将可能变成他们的梦魇。比如,前不久曝光的深圳市宝安区公路局“豪华门”事件。
虽然中共高层对于此次剎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清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三方面入手要求,但是,我们有理由给与更高的期望。
一是要向错误的观念层面展开。众多干部将经营公产营利的错误行为视为理所当然的正常现象,充分反映出这一做法的普遍和长期性。像宝安公路局一样,振振有词地宣称,楼堂馆所虽是花费巨资修建,但是用来出租经营,所得收入用作 单位开支和集体福利,难道也算是奢侈腐化的违规违纪行为? 事实上,这一做法的危害性,相较于自建自用“豪华衙门”的奢靡之风,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它挪用了纳税人钱财,助长了部门和官员腐败,扰乱了经济秩 序,更形成了顽固对抗公共利益的部门利益集团。
二是逐步延伸到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考察中共大陆的是也单位,也存在挥霍公款,大建豪华楼堂馆所的现象,应该作为治理物件纳入有关部门的行动视野。
三制度问题。这是老生常谈,但对于错误观念与腐败思想根深蒂固的官员来说,板子南山竹,不打不记事。要警钟长鸣,才能时时让他们警醒。公权部门敢于慷国库之慨,根子在财政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上。唯有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财政预决算体制改革,真正建立起公共财政预算制度,使各级财政的 收支完全置于权力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社会舆论以及公民的监督之下,官员们才不至于花起纳税人的钱就不心疼,政府机关奢靡之风才能被有效遏制和预防。

因此,应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更深层次的制度变革,惟如此,政府官员的奢华攀比之风才可以得到遏制,高居不下的行政成本才有可能真正降下来。

原罪不可恕,潜规则不可扬

原罪不可恕,潜规则不可扬
——“深圳罗湖红岭工业区开发案”看国有资产流失与清查
【按:官方《人民日报》5月29日长文披露深圳罗湖红岭工业区开发案,指该案涉及十亿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职工权益受严重侵害。据了解,该案目前正由中纪委和监察部派人调查,预料深圳将有官员因此受查处。然而在此案的背后,更应该看到的是,所谓的民企“原罪”是不可轻易谅解的;在信息多元的今日,应该倡导一种健康透明的“显规则”,而不是破坏力极大的“潜规则”。按“潜规则”办事的方式,必将是行不通的。】

深圳罗湖红岭工业区开发案,十亿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
据目前媒体所公开的资料显示:掌握红岭工业区40余万平方米土地的国有独资公司,在一家民营企业资金并没有到位的前提下,却通过几次变更、重组,从而使得这些原由国有公司掌握的土地变成了该民企业名下的资产,因此造成了近10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深圳市红岭工业区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工业区内有罗湖轻纺实业发展公司、源通实业公司、红岭物业发展公司、五湖投资发展公司、银河实业发展公司五家企业,以 及以轻纺、源通、红岭等三家公司的部分资产成立的鸿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国有独资,由罗湖区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罗湖区政府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决定对该工 业区进行改造,并对区内国有企业一并进行改组。2001年7月20日,罗湖区人民政府经过资信调查、资产评估、审计、公示,并经罗湖区五套班子联席会同意,下发54号文件,“把红岭工业区内鸿寅、五湖公司整体产权转让给茂名乙烯产业集团,并由茂名乙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红岭工业区旧改工程”。
2001年9月1日罗湖区委书记汤锦森在红岭工业区主持召开了现场办公会,再次明确由茂名乙烯公司负责组织旧城改造和企业改制“双改”工作,并要求在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前,鸿寅公司的任何工作未经茂名乙烯公司董事长黄志签字或同意都无效。然而,令人惊诧的是,罗湖区投资公司却于2002年6月11日在未经黄志同意的情况下,把鸿寅公司的资产转让给深圳市振江公司,而不是深圳市政 府、罗湖区政府确定的茂名乙烯公司。在这份只有一页纸的协议中,罗湖区投资公司先把85%的出资转让给了振江公司,另外15%由于被法院查封需要分步办理 手续。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随即于2002年6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后不久,剩下的15%也转让给了振江公司。在深圳市工商局的登记档案中,并没有找到振江公司支付转让款的证明,也没有罗湖区国资委的说明, 更没有相关机构的验资报告。

据案件调查显示,这次国有资产转让,只有茂名乙烯公司交付过六千万转让款,振江公司没有支付过任何转让款。在罗湖区投资公司2001年7月1日出具的收条以及鸿寅公司的财务资料上发现,六千万元的转让款确实是茂名乙烯公司支付的,而不是振江公司。


国有资产流失、民众权益遭受侵害

红岭工业区改造后的商住小区建筑面积达26万平方米左右,包括住宅楼和商铺,即使按照当年每平方米六千至八千的市场价格,赢利空间也在十亿元左右,此外,政府按政策返还改制企业拆迁补偿金也有数亿元。而根据深圳市政府、罗湖区政府的规定,红岭小区改造是政府项目,政府要享有收益,分享小区改造的利润。但据知情者反映,振江公司以及鸿寅公司变更后的鸿翔公司并未给政府上缴过收益。

据一些职工反映,罗湖区政府当初将企业国有资产整体转让的一个条件就是收购方接受并妥善安置全体职工,但国有资产被非法转让后,新公司享受 了地价减免和税收优惠,对政府当初的住房安置承诺却置之不理,致使百余户职工面临居住危机,此外,职工的就业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造成了近两百名职工失 业。现在的状况明显背离了当初红岭工业区改造的目的。职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处这起国有资产非法转让案件。

《南方都市报》分析文章说,其实,早在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便致函广东省人大、广西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督办此事;去年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向广东人大发出2006/0487号督办函,并于今年2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督办函。该督办函中明确表示,要对有关人员与此相关 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立刻采取法律措施确保国有资产(含税收)不进一步流失,追回被侵占的公私资产。或许正是因为态度严厉的督办函的屡屡发出,红岭工业区国资流失一案方才略现端倪。


“原罪”不可轻易谅解,更不能纵容“潜规则”升级为“显规则”

客观上来说,中共大陆近年来各地各级国资流失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所以此案已经很难让读者再有所谓触目惊心之感,早在红岭工业区事件今年3月只在业内流 传并未大面积传播时,便有观点认为此事可大可小,并已有人撰文呼吁,称对于红岭工业区事件中民营企业的“原罪”应网开一面。在此案最终调查结果出炉前,不 妨让我们暂时抛开具体个案,共同来分析产生此类“原罪”案的土壤。

“原罪”之所以能得到某种程度上的谅解,或许在于多数人认为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毕竟,在中国经济转轨的不完全市场经济时期,在由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与 市场制度并存的大环境下,以规避法律与监管为手段的隐性制度规则由于其隐蔽的契约性、实现路径的艺术性、局部的效率性,已经成为部分僭越制度的政府公务员 及企业家默认的“潜规则”。于是,在经济飞速增长的阶段与区域,甚至普通公民也对此类事件产生了消极的宽容态度,将之列为改革的“必要成本”。以此次红岭 案为例,倘若不是该民企对原国企职工安置不当,导致两百名职工同仇敌忾坚持举报,恐怕很难保证此事不会不了了之,毕竟在许多企业改制过程中,我们看到过不 少息事宁人和投诉无门的情况。

其实,“原罪”本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粗通法律者都明白,法虽不溯及以往,但倘若涉案者同时触犯了往时、今日法律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仍应接受法律的制 裁,此种情形之下,奢谈赦免于法无据。而且,对隐性规则切不可姑息,因为把玩潜规则的主体来自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一旦得到纵容,得手后的他们更加会将潜 规则的存在视为对统一公开的游戏规则(即“显规则”)的蔑视,于是,隐性制度规则最终的实现途径还是逃不脱权力寻租的老路子。

如前所述,虽然红岭工业区国资流失事件发生在6年前,或许相关人员已经换过了几茬,但无论如何,时间流逝不是可以轻易放过此案的理由。因为正是类似此案这 样的隐性制度规则不断地反抗和破坏显性、公开、公正的制度规则,加之一次次滥好人式的宽容,都使得显性制度规则变得复杂多变,操作性大大降低,最终必然使 遵守显性制度规则的获益者越来越少,这显然是一个可怕的未来。

中国水库不安全,三万多颗“水炸弹”

高层关注水库安全,隐患水库治理日益严峻
4月20日,新上任的中国水利部长陈雷召开了全国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会议的主旨是强调目前中国大陆为数众多的水库,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如不针对这些水库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工作,将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而就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甘肃省高台县小海子水库发生溃坝,造成大坝下游5400亩耕地被淹或损毁,迫使下游四个村1700人紧急撤离,所幸是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中共高层胡锦涛和温家宝,近日分别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出指示,强调要加大病险水库治理力度,尽快落实治理任务,并加强工程监理,提高治理质量,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中国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5月10日召开2007年全国水库安全度汛现场会暨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近年来全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全面部署今年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会议传达了高层对水库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
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部长陈雷指出,目前中国水库工程现状和安全管理整体水准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前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水库防洪兴利矛盾日益突出新形势下,水库病险隐患多、测报设施不足、应急预案体系不够完善等仍然是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他同时强调,2007年全国水库安全度汛的工作总目标是: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确保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不垮坝,全力保证一般中型和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充分发挥水库防洪与兴利综合效益。

中国病险水库的几个世界之最
第一,中国是世界上水库大坝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病险水库最多的国家。至2006年底中国有85874座水库,其中有三万多座水库有严重的安全问题,约占总数的40%。
第二,中国是世界上水库大坝溃坝最多的国家,从1954年到2005年一共溃坝3495座,平均每年发生溃坝事件67起。溃坝洪水造成的人员死亡人数,超过自然洪涝灾害。
第三,1963年8月海河流域洪水过程中,有两百多座水库相续发生溃坝,是世界上在一次洪水过程中溃坝座数最多的。关于1963年溃坝的真相和真实死亡人数,人们知道的还很少。
第四,1975年8月淮河流域洪水过程中,板桥、石漫滩等五十多座水库发生溃坝,根据全国政协委员、原水利部副总工程师陆钦侃等提供的数据,死亡人数23万人。是世界水库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溃坝事件。
第五,中国是世界上目前在建大型水库大坝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投资治理病险水库资金最多的国家,但是治理的结果是,病险水库的座数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上升。

病险水库的主要原因
1975年板桥事件之后,中国政府展开了一次全国水库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是:三分之一的水库大坝是不安全的,也就是两万多座水库是不安全的。当时就制定了 计划,要在十年时间内全面治理全国的病险水库大坝,国家对这一工程进行了大规模投资。1998年长江洪水之后,中国政府又展开了一次全国水库大坝安全检查,1999年结束的调查表明,病险水库共有30413座,比1975 年时还多。国务院又从国债中拿出大量资金,用于病险水库大坝的理。到了2006年底,还有三万多座水库大坝拥有严重的安全问题。从1975年8月到 2006年底,一共31年多的时间,中国政府花费巨额资金,用来治理病险水库大坝,结果是病险水库大坝的数量从两万多座增加到三万多座,比例从三分之一上 升到百分之四十,问题是越来越严重。
综合分析来说,出现病险水库不断增长的主要原因有:水库大坝施工质量差;气象、水文、地质、地貌等基础数据存在严重错误;没有合格的设计或者设计存在严重错误,包括溢洪道能力过小;水库中泥沙淤积速度常常超过设计,泥沙淤积使得水库失去大部库容;建设水库目标的矛盾和水库运行调度的错误;水库大坝的超期服役;现行的水库承包制度不利于水库大坝的维修等等。
中国水库溃坝频繁的最主要原因是水库大坝施工质量差。就拿这次溃坝的甘肃小海子水库来分析,这个只有5百万立方米的水库,在2001年被列为“西部专项资 金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共投资2275万元。加固工程于2004年11月验收,被评定为“优良工程”。为什么花这么多的钱,却没有质量好的水库大坝工程 呢?为什么“优良工程”在两年之后就溃坝了呢?这是因为社会制度和水利系统的腐败。
就是号称工程质量最好的长江三峡工程,国务院三峡工程质量检查组组长张光斗的真话是:“关于三峡工程的质量问题,我们的质量检查报告写得比较客气,主要是 怕人家攻击我们。质量一般,这要说清楚,不是豆腐渣,但也不是很好。关键是进度赶得太快。”可以推论,张光斗说的质量一般,其实和质量很差同义。

水库安全对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性
中国的绝大多数病险水库都位于大中城市的上游或者是重要交通干线附近,直接威胁近200座城市和1亿五千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是首都北京,也是“头顶一盆水”。中国建造水库的一个最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洪,为了让受洪水威胁的居民能睡一个安稳觉。陈雷就在这次会议上要求,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库防洪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现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国家抗旱防汛总指挥部都要下达“保证水库大坝安全渡过汛期”的死命令。非常遗憾的看到,现在水库已经失去了原有的防洪功能,而是成为防洪过程中重点保护的对象。这都是水库的病险状态带来的额外压力。而事实上,在历次的防洪过程中,为了保水库,发生过泄洪而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如湖北恩施地区运载小学生的汽车被水库下泄洪水冲走,福建福州市武警部队的训练营地被水库下泄洪水淹没。
所以这次会议上,水利部副部长矫勇说,中国要实现国家在两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目标。而水利部部长陈雷也明确提出了几点具体的部署要求,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二要扎实工作,做好度汛准备。三要夯实基础,加快建设步伐。四要科学调度,发挥综合效益。五要统一指挥,强化应急管理。

中国水库的病险化状况,有其历史遗留下来的深刻原因,而要真正治理完善这些病险水库,断非两三年内就可以轻松完成。如果按照小海子水库加固工程投资来计算,这笔治理项目的工程花费起码要在6千亿人民币以上。这无疑是一笔很难在短时间内拿得出来的资金。而唯有严格水利官员的层级责任,如陈雷所说,明确各级政府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并通过各类媒体公布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要细化制责任内容,将防洪调度、抢险应急、人员转移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水库防汛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甚至可以参照历史上治水的历史借鉴,“以河防为重”,出了问题就严厉追究,并切实落实执行,方可解决大陆民众顶在头上的这三万多颗“水炸弹”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