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模式问题的内部大讨论,中国日前抛出又一个暗示,发表称国家应该回避欧式民主社会主义的评论,本刊上期亦已有所阐述。而近日北京政策专家又提出支持政改的强力理论依据,邓小平曾明确提出改革是包含政治体制改革在内的说话。并且,日前中共高层“文胆”俞可平也在官方媒体再次著文,为中共高层的政改发出增加必行的筹码。同时,诸多的讨论文章,亦同时为民主法治的进程提供理论支持并提出具体的指导。
邓小平:“改革,应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
北京决策研究基地专家、北京市社科联正局级研究员马仲良日前在中共官媒发表文章,引述前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原话,“马克思说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那是生产力发达以后, 不是中国现在中国的国情能搞的,既然中国处在这样一个生产力的条件下,所以中国就必须改革开放,改革中国的体制,使它适应生产力”。
马仲良的文章说,邓小平强调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怎么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中国就采取什么形式,市场经济有利于生产力,中国就采取市场经济,股份制 有利于生产力,中国就采取股份制,这种具体形式绝不是从马克思的著作里搬的,是从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但是中国的方向、中国的本质是符合马克思说的社会主义 本质的。
文章阐述说,一种生产力就决定了这样一种经济形势,就是市场经济,所以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马克思说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那是生产力发达以后,不是中国现在中国 的国情能搞的,既然中国处在这样一个生产力的条件下,所以中国就必须改革开放,改革中国的体制,使它适应生产力,必须开放,跟世界接轨,这是邓小平提出来 的。套用邓小平的名言“黑猫白猫”来说,逮老鼠的终究只能是猫。
文章指出,邓小平还提出来必须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保证中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他特别强调要坚持中共的领导,认为西方的三权分立在西方有它的优越性, 但是中国的国情和西方不一样,中国不能搞三权分立,不能搞全盘西化,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为什么?邓小平说了,中国人口这么多,民族这么多,地域 这么大,地区差别这么大,发展条件不同,如果一搞多元化、多党制,民族分裂势力、地方分裂势力纷纷都起来了,有哪个党能统一得了?能控制这个局面?到那天 就是一片混乱,四分五裂,连年内战,中国的流民、中国跑出国的难民不是几百万,是上千万,就会造成世界的灾难。邓小平多次对国外的政治家发表谈话,说有些 人主张中国搞三权分立,多党竞争,那是灾难。看来,前段时间的“三权分立”论又遭到了否决。
文章引述邓小平的讲话说,邓小平曾于1986年6月就提出:“改革,应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
中共官方媒体《求是》杂志亦发文指出:“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是死路一条;不改革政治体制、不实行人民民主同样是死路一条。”将政治体制改革高调提拔到中共执政的惟一正确方向上来了。
俞可平: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推行民主法治
被称为“胡锦涛文胆”的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5月28日在《北京日报》发表文章《论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文章说,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利益开始急剧分化,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刻,如果不采取果断有效的措 施,努力推进公平正义,使利益分配更多地向困难群体和贫困地区倾斜,就会背离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而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推行民主法治。按俞氏最早的表述来说,民主是个好东西,但好东西也是有必要条件的。
俞可平的文章延续其近期的一系列新观点,论述公民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必要基础,公民与政府的合作,是社会和谐的关键。此篇文章进一步阐述说,所谓公平正义,就是指通常所说的公正,它是一种道义性价值。公正与平等有意义相近的方面,但两者有区别。平等主要是就结果而言的,而公正更关注过程和规则。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平正义。
俞可平认为,中共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社会主义自从诞生之日起,产生过许许多多的不同流派,即使社会 主义者自己,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但是,似乎没有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会怀疑自由、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只有在产生剥削和压迫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复存在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
文章说,从中共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特别强调公平正义。几次中央全会的决议都明确指出,要更加重视社会公平。胡锦涛在界定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要素时,就把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前不久,温家宝在一次讲话中更是明确地把维护公平正义视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 大任务之一。
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内容。在现代条件下,没有民主和法治,断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正义。因为现在我们讲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 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在全体公民之间公平而合理的分配。这就必须有一整套既能充分反映和表达人民利益,又能确保政府权力为人民所用、政府政策满足人民需要的 制度、程序和法规,否则,“人民利益”或“人民作主”便是一句空话。这样的一种制度只能是民主政治。
官方媒体批评: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民主进程
同一时间,《人民日报》下属的《人民论坛》日前发表文章,严厉指责既得利益阶层干扰、阻滞民主执政。
文章说,在民主的进程中,千百年来封建专制思想残余的影响、既得利益阶层的干扰、大量实际问题的阻滞,使得民主执政问题日益突出。要真正实现民主执政,政府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这将是一个漫长的需要政府不懈努力的过程。以历史为鉴,历朝历代的改革,最后面临的都是保守派、利益阶层的阻力。利益阶层在新兴时期会是社会改良的动力,但当他们掠取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之后,为保护自身利益的长期稳固不受侵害,无疑就转变成为了强大的社会保守力量。
文章针对几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政府工作指导:
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充分体现民主执政要求的各项制度;二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行民主执政,最根本的是制度问题。必须通过改革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才能真正地把民主执政落到实处;第三,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重视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并且要将行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第四,同时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要求广大党员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党内生活中培养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和民主习惯。最后,文章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要谨防权力的滥用与蜕变,防范民主权力转变成专制权力。
结合5月25日媒体上文章,目前的态势是,一方面理论上要求回避欧式民主社会主义的舆论导向,关于民主社会主义的倡导基本已经被中共所否决。另一方面则强调中国可以从民主西方国家借鉴有益政策,但应该保留“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这些评论通过辩驳民主对中国有益的观念,显示党内有人在力主推动政治改革,以配合为过去二十五年来激动人心的经济松绑。
但对于十七大前夕的敏感时期,任何理论分歧的迹象都变得特别敏感。虽然有谢韬的大胆之作,提出中国当前的一些问题源自共产党拒绝放弃对于权力垄断。然而毫无疑问,在近期的历史阶段,中共在这个问题的层面上会依然保持不变的原则。温家宝就曾在2月27日在《人民日报》头版发表首次公开答复,称中国应该把民主作为长期目标,但尚未准备好。
注:关于中共民主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讨论问题,请参阅本刊2007年从第15期以来的系列文章。
2007年6月21日星期四
教育选择权,质疑诚信论
中国的教育部门为扼制被录取的准大学生届时不报到,出台一项新的政策,将此做为下一年高考的参考指标,以个人诚信问题而不予录取。一时引起学生与家长的强烈反对。人们不禁要问:我们还有教育的选择权吗?
甘肃新政引争议
据中国教育部公布的数字,中国每年有超过40万准大学生不报到,占当年录取新生10%以上。面对又一年的高考与录取期,为了扼制越来越多准大学生不报到,中国有些省市出台新政策。例如甘肃省就公布一条新政策——凡按考生志愿录取却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下一年度录取时,可能将因诚信缺失而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这个政策一公布,就立即引起学生、家长以及专家各方面的质疑。赞同者认为,中国现行的高考制度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录取后不报到浪费了招生资源;但是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关键是目前的录取规则有问题,大学制约了学生的选择权。
有调查表明,被录取后而不报到的学生,有几点基本的理由:1、未被自己中意的第一志愿(或专业)录取,而且就差那么一点点,心有不甘(自己本来可以上更好的学校);2、大学所在城市离家太远,经济条件不如家乡所在省市,来这儿心里有点亏;3、如果不来就得复读,重回昏天暗地的高三;4、父母的意愿等等。从这些原因的阐述可以得知,采取被录取后报到与不报到,是学生与家长一个权衡的结果。在这个权衡的过程当中,也就凸显出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教育选择权。
但是,也有赞同此项政策者认为,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有限的招生资源,往往决定着年轻学子们的命运,被录取而不报到,等于浪费了资源,从另一方面说,对于因为资源有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有失公允;另外,在高考填写志愿的时候,就已经提供了自我选择的权力,被录取后而不遵守确实是个人的诚信问题。
但是,不管反对还是赞同这两方,都一致认为,简单的将此归结到下一年不予录取,终究是不妥的。甚至有人认为,没有人可以就此剥夺学生以后读书的权利。
专家质疑诚信论
中国的教育专家也同样质疑“未报到考生下年不予录取”政策,称制约了学生的“选择权”。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的正当选择权与诚信问题混淆了。在美国,哪怕是一流名校,被录取的学生前来报到的比例也不过60%到70%,那些没有来报到的学生,难道就都是诚信有问题吗?
他表示,按照中国目前实行的集中分批次按志愿优先的高考录取规则,一个学生只能拿到一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大大制约了学生的学校选择权;也正是这种制度,使得学生如果在一所高校录取不成功,就几乎失去了其他高校的录取机会,从而导致了教育资源的浪费。
学生的学校选择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也是基本的选择受教育的权利。这种单方面的政策施压,无疑是对公民正当权利的粗暴干涉。中国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把学生放弃就读归结为学生不诚信,还由此出台限制措施,是高等教育长期习惯了垄断地位、没有市场竞争意识的表现。其不从自身体制寻找原因,不去完善自身的教育体制,不去以提高自身的教育质量为目标,不去省思高考的录取规则,而将过错与结果一味的归结到学生头上,是极端不负责任的。高校的目标,应该是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提高对学生在学校、专业上的吸引力。同时,这也是中国高校、中国教育弊端与沉疴的一个体现。
资料数据表明,近年来,被录取而不报到的准大学生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2003年,中国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透露,当年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428万张,真正报到的实为382万人,也就是说有46万人收到通知书后不去报到。没有理由,出台一个新政策,造就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甘肃新政引争议
据中国教育部公布的数字,中国每年有超过40万准大学生不报到,占当年录取新生10%以上。面对又一年的高考与录取期,为了扼制越来越多准大学生不报到,中国有些省市出台新政策。例如甘肃省就公布一条新政策——凡按考生志愿录取却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下一年度录取时,可能将因诚信缺失而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这个政策一公布,就立即引起学生、家长以及专家各方面的质疑。赞同者认为,中国现行的高考制度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录取后不报到浪费了招生资源;但是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关键是目前的录取规则有问题,大学制约了学生的选择权。
有调查表明,被录取后而不报到的学生,有几点基本的理由:1、未被自己中意的第一志愿(或专业)录取,而且就差那么一点点,心有不甘(自己本来可以上更好的学校);2、大学所在城市离家太远,经济条件不如家乡所在省市,来这儿心里有点亏;3、如果不来就得复读,重回昏天暗地的高三;4、父母的意愿等等。从这些原因的阐述可以得知,采取被录取后报到与不报到,是学生与家长一个权衡的结果。在这个权衡的过程当中,也就凸显出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教育选择权。
但是,也有赞同此项政策者认为,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有限的招生资源,往往决定着年轻学子们的命运,被录取而不报到,等于浪费了资源,从另一方面说,对于因为资源有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有失公允;另外,在高考填写志愿的时候,就已经提供了自我选择的权力,被录取后而不遵守确实是个人的诚信问题。
但是,不管反对还是赞同这两方,都一致认为,简单的将此归结到下一年不予录取,终究是不妥的。甚至有人认为,没有人可以就此剥夺学生以后读书的权利。
专家质疑诚信论
中国的教育专家也同样质疑“未报到考生下年不予录取”政策,称制约了学生的“选择权”。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的正当选择权与诚信问题混淆了。在美国,哪怕是一流名校,被录取的学生前来报到的比例也不过60%到70%,那些没有来报到的学生,难道就都是诚信有问题吗?
他表示,按照中国目前实行的集中分批次按志愿优先的高考录取规则,一个学生只能拿到一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大大制约了学生的学校选择权;也正是这种制度,使得学生如果在一所高校录取不成功,就几乎失去了其他高校的录取机会,从而导致了教育资源的浪费。
学生的学校选择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也是基本的选择受教育的权利。这种单方面的政策施压,无疑是对公民正当权利的粗暴干涉。中国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把学生放弃就读归结为学生不诚信,还由此出台限制措施,是高等教育长期习惯了垄断地位、没有市场竞争意识的表现。其不从自身体制寻找原因,不去完善自身的教育体制,不去以提高自身的教育质量为目标,不去省思高考的录取规则,而将过错与结果一味的归结到学生头上,是极端不负责任的。高校的目标,应该是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提高对学生在学校、专业上的吸引力。同时,这也是中国高校、中国教育弊端与沉疴的一个体现。
资料数据表明,近年来,被录取而不报到的准大学生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2003年,中国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透露,当年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428万张,真正报到的实为382万人,也就是说有46万人收到通知书后不去报到。没有理由,出台一个新政策,造就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计生骚乱事件暴露的问题
大陆的计划生育政策曾被高调的称为一项利国利民的基本国策。近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提出,要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也被认为是中国仍然坚持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官方新华社22日正式公布的广西博白县“计生骚乱”事件,却将此一政策长期以来所蕴藏的问题集中地浮出水面,并由此而引发出对政策背后诸多问题的思考。
广西博白“计生骚乱”事件
官方新华社22日正式公布广西博白县“计生骚乱”事件,承认至少有七个乡镇连环围堵政府、袭击官员和警察,毁坏政府大门、围墙、文件档案,当局至少拘捕二 十八人。同时承认事件是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法粗暴引发的,但强调“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种情绪串联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堵、对抗政府”。新华社公布的材料称:17日上午,博白县顿谷镇三百多名民众围堵在镇政府门口,其中有人辱骂、袭击政府工作人员和民警,警方及时赶到后劝退多数群众,依法传唤多名牵头肇事者。18到19日,又有六个乡镇接连发生部分群众聚集围堵政府驻地事件,一些乡镇最严重的时候聚集了近三千人,政府大门、围墙、大批办公设备、文件档案在冲击事件中被毁坏,少数肇事者还破坏、烧毁了数辆汽车、电单车。
对于此次严重骚乱事件的起因,缘于民众对当地政府计生执法工作不满。发生围堵事件的沙陂镇多名民众说,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法粗暴并且涉嫌乱收费。博白县县长黄少明说,一些民众对目前开展的计生工作不理解、不满意,一方面是因为不少群众生育观念和守法意识落后,另一方面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由此引发了群众的怨气。
为尽快平息事态的辐射发展,玉林市及博白县目前共派出二十八个工作组约四千两百名官员,到全县二十八个乡镇进村入户与民众交流。
简单粗暴的执法,生育问题也可以下指标来完成!?
事实上,此次严重骚乱事件的真实起因,是由于中共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一以贯之的方法所造成的。博白县是广西的人口密集大县,约有一百六十万人,违法生育现象较为普遍。在今年二月初召开的广西计生大会上,博白县因超生问题严重而被“黄牌警告”。会 后,为促进该县尽快能摆脱计生的“黄帽”,该县所有官员被要求在今年八月底前,每人都要完成一例妇女结扎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五百元以上的指标。其间,博白县 上级玉林市派出一名副书记坐镇指挥。
在简单的数字化评估官员政绩的思想指导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强制堕胎和绝育等强制性措施很普遍,当时所谓的一孩政策优先得到严格执行。最近,中国许多地方已经更多地依靠金融罚款和鼓励来限制人口增长。但没能达到年度人口控制标准的地方官员仍然处于官僚压力之下,要么减少人口出生,要么面对降级或革职。
有消息表示,在此次骚乱事件发生的广西博白地区,官员对1980年以来违反出生控制措施的家庭处以最低五百元人民币至高达七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尽管多数违犯者已经在过去交纳了罚款,但仍然被征收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新税。广西博白县的某些官员自夸从2月至4月末收了七百八十万元人民币的社会抚养费,许多家庭强烈抗议收费并拒绝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村民遭受到拘留等手段的控制,他们的家遭搜查,贵重物品,包括电气和摩托车等,被政府没收以充抵罚款等费用。最糟糕的是,暴徒式的执法者会用锤子和铁棒捣毁人家的家,并扬言下次将用推土机。
须理性冷静处理,并谨防暴乱继续发生
事件震惊了中共高层,相关单位已下令彻查事件原因。目前博白县城许多宣传计生的强硬标语已经去掉,取而代之的是语词中性化的新标语,骚乱之后的县城冷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整个博白的计生罚款工作已经停下来。然而,该县以为计生工作人员表示,该县的计生政策不会有任何变动:“目标不会改变,手段可能调整。”
但是,广西博白县沙陂镇的居民警告,当局若再以蛮横手法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当地将再次爆发骚乱。居民也要求政府给予他们应有的补偿。自骚乱事件发生一星期后,广西的气氛还是相当紧张。报道引述一名女居民说:“如果他们继续像土匪那样,人民当然会反抗。”她说,民众的心情已经平和了,不过大家都在看政府会如何处理此事,要求政府修正错误的高压手段。
而对于官方所报道的事件已经平息的说法,当地居民报以嗤之以鼻。他们并且认为,官员所说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煽动群体闹事的说法是根本就不成立的,相反,是这些执法者的粗暴行为,直接导致了民众反抗的原因。
计划生育政策暴露地方吏治的失灵
中国官方媒体虽然承认广西博白县发生了骚乱,但只是按照以往习惯的宣传口径,含糊其辞地将事件称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唆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制造的一起个别性群体事件,并轻描淡写地暗示“可能”是地方官员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有一些错误”。
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自1979年开始严格执行,后来在一些农村地区放松到每户可以生两个孩子。但是经过对官方资料和骚乱发生后的各种报道的分析,博白县家 庭超生两个孩子以上的现象应该是非常普遍。有当事村民对海外媒体说,计生执法队暴征横敛,甚至对80年前后出生的、现在已经成家生育的“超生人口”也老账 新账一起算追加罚款,开出十几万元的罚单,足以导致当事人的倾家荡产。
这一现象表明,博白县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实际上已经流于形式,地方政府要么是对超生放任自流,要么是为了政绩采取了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做法,导致了超生问题经过多年积累终于严重超过上级政府规定的指标。博白事件并非一个个案,而是在大陆具有普遍性的一个问题。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多年来肯定是流于形式,走过场,在积重难返后,导致了被追究责任的地方村官靠“日夜奋战”和“突击摘牌”的“先进”行为来试图弥补。这个20年积累的人口问题靠一个月的日日夜夜来解决,这一数字对比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综观当下中共的政策宣传,“下猛药”和屡屡“出重拳”,语言暴力的背后,多少可以看见地方官员的施政方缺少法律意识和粗暴。冻结超生村民银行存款的行为更是表明,地方施政官员素质底下,缺乏最起码的法律意识。
计划生育政策暴露农村基础政权的涣散与缺失
长久以来,中国农村基础政权一方面有严重涣散和能力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有地方吏治腐败和家族化以及黑社会化的倾向,这些都是长期积累,也长期潜伏并不被重视的严重问题。在广大的农村,村民权利缺乏法律保 障和制度化表达与维护的渠道,地方政府公权力缺乏法律与媒体监督,这是导致村民与政府发生冲突的事件此起彼伏的一个制度化原因。在有效而公正的地方吏治得 不到制度性保证的情况下,“和谐社会”离中国的农村还很遥远。
一个典型的事例,多年前,在大陆流行的一个小品节目《超生游击队》,就已经一针见血的指出了中共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问题暗示,但却并没有引起政府的重视。而在更广阔的农村,民众对于计划生育政策也一直就保持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游击战术。比如“催孕素”等药品在民间的广泛使用,以求一胎多生,逃避缺乏人性的政策对于基本生育问题的严酷打压。事实上,这些与政府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扭曲了民心的向背,离散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并最终成为“和谐”这一社会目标下,再难以收复的“不和谐”成因。
广西博白“计生骚乱”事件
官方新华社22日正式公布广西博白县“计生骚乱”事件,承认至少有七个乡镇连环围堵政府、袭击官员和警察,毁坏政府大门、围墙、文件档案,当局至少拘捕二 十八人。同时承认事件是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法粗暴引发的,但强调“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种情绪串联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堵、对抗政府”。新华社公布的材料称:17日上午,博白县顿谷镇三百多名民众围堵在镇政府门口,其中有人辱骂、袭击政府工作人员和民警,警方及时赶到后劝退多数群众,依法传唤多名牵头肇事者。18到19日,又有六个乡镇接连发生部分群众聚集围堵政府驻地事件,一些乡镇最严重的时候聚集了近三千人,政府大门、围墙、大批办公设备、文件档案在冲击事件中被毁坏,少数肇事者还破坏、烧毁了数辆汽车、电单车。
对于此次严重骚乱事件的起因,缘于民众对当地政府计生执法工作不满。发生围堵事件的沙陂镇多名民众说,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法粗暴并且涉嫌乱收费。博白县县长黄少明说,一些民众对目前开展的计生工作不理解、不满意,一方面是因为不少群众生育观念和守法意识落后,另一方面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由此引发了群众的怨气。
为尽快平息事态的辐射发展,玉林市及博白县目前共派出二十八个工作组约四千两百名官员,到全县二十八个乡镇进村入户与民众交流。
简单粗暴的执法,生育问题也可以下指标来完成!?
事实上,此次严重骚乱事件的真实起因,是由于中共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一以贯之的方法所造成的。博白县是广西的人口密集大县,约有一百六十万人,违法生育现象较为普遍。在今年二月初召开的广西计生大会上,博白县因超生问题严重而被“黄牌警告”。会 后,为促进该县尽快能摆脱计生的“黄帽”,该县所有官员被要求在今年八月底前,每人都要完成一例妇女结扎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五百元以上的指标。其间,博白县 上级玉林市派出一名副书记坐镇指挥。
在简单的数字化评估官员政绩的思想指导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强制堕胎和绝育等强制性措施很普遍,当时所谓的一孩政策优先得到严格执行。最近,中国许多地方已经更多地依靠金融罚款和鼓励来限制人口增长。但没能达到年度人口控制标准的地方官员仍然处于官僚压力之下,要么减少人口出生,要么面对降级或革职。
有消息表示,在此次骚乱事件发生的广西博白地区,官员对1980年以来违反出生控制措施的家庭处以最低五百元人民币至高达七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尽管多数违犯者已经在过去交纳了罚款,但仍然被征收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新税。广西博白县的某些官员自夸从2月至4月末收了七百八十万元人民币的社会抚养费,许多家庭强烈抗议收费并拒绝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村民遭受到拘留等手段的控制,他们的家遭搜查,贵重物品,包括电气和摩托车等,被政府没收以充抵罚款等费用。最糟糕的是,暴徒式的执法者会用锤子和铁棒捣毁人家的家,并扬言下次将用推土机。
须理性冷静处理,并谨防暴乱继续发生
事件震惊了中共高层,相关单位已下令彻查事件原因。目前博白县城许多宣传计生的强硬标语已经去掉,取而代之的是语词中性化的新标语,骚乱之后的县城冷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整个博白的计生罚款工作已经停下来。然而,该县以为计生工作人员表示,该县的计生政策不会有任何变动:“目标不会改变,手段可能调整。”
但是,广西博白县沙陂镇的居民警告,当局若再以蛮横手法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当地将再次爆发骚乱。居民也要求政府给予他们应有的补偿。自骚乱事件发生一星期后,广西的气氛还是相当紧张。报道引述一名女居民说:“如果他们继续像土匪那样,人民当然会反抗。”她说,民众的心情已经平和了,不过大家都在看政府会如何处理此事,要求政府修正错误的高压手段。
而对于官方所报道的事件已经平息的说法,当地居民报以嗤之以鼻。他们并且认为,官员所说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煽动群体闹事的说法是根本就不成立的,相反,是这些执法者的粗暴行为,直接导致了民众反抗的原因。
计划生育政策暴露地方吏治的失灵
中国官方媒体虽然承认广西博白县发生了骚乱,但只是按照以往习惯的宣传口径,含糊其辞地将事件称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唆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制造的一起个别性群体事件,并轻描淡写地暗示“可能”是地方官员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有一些错误”。
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自1979年开始严格执行,后来在一些农村地区放松到每户可以生两个孩子。但是经过对官方资料和骚乱发生后的各种报道的分析,博白县家 庭超生两个孩子以上的现象应该是非常普遍。有当事村民对海外媒体说,计生执法队暴征横敛,甚至对80年前后出生的、现在已经成家生育的“超生人口”也老账 新账一起算追加罚款,开出十几万元的罚单,足以导致当事人的倾家荡产。
这一现象表明,博白县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实际上已经流于形式,地方政府要么是对超生放任自流,要么是为了政绩采取了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做法,导致了超生问题经过多年积累终于严重超过上级政府规定的指标。博白事件并非一个个案,而是在大陆具有普遍性的一个问题。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多年来肯定是流于形式,走过场,在积重难返后,导致了被追究责任的地方村官靠“日夜奋战”和“突击摘牌”的“先进”行为来试图弥补。这个20年积累的人口问题靠一个月的日日夜夜来解决,这一数字对比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综观当下中共的政策宣传,“下猛药”和屡屡“出重拳”,语言暴力的背后,多少可以看见地方官员的施政方缺少法律意识和粗暴。冻结超生村民银行存款的行为更是表明,地方施政官员素质底下,缺乏最起码的法律意识。
计划生育政策暴露农村基础政权的涣散与缺失
长久以来,中国农村基础政权一方面有严重涣散和能力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有地方吏治腐败和家族化以及黑社会化的倾向,这些都是长期积累,也长期潜伏并不被重视的严重问题。在广大的农村,村民权利缺乏法律保 障和制度化表达与维护的渠道,地方政府公权力缺乏法律与媒体监督,这是导致村民与政府发生冲突的事件此起彼伏的一个制度化原因。在有效而公正的地方吏治得 不到制度性保证的情况下,“和谐社会”离中国的农村还很遥远。
一个典型的事例,多年前,在大陆流行的一个小品节目《超生游击队》,就已经一针见血的指出了中共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问题暗示,但却并没有引起政府的重视。而在更广阔的农村,民众对于计划生育政策也一直就保持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游击战术。比如“催孕素”等药品在民间的广泛使用,以求一胎多生,逃避缺乏人性的政策对于基本生育问题的严酷打压。事实上,这些与政府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扭曲了民心的向背,离散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并最终成为“和谐”这一社会目标下,再难以收复的“不和谐”成因。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民主新问题
【按: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在《民间组织资源与现代国家整合:农业税改革后的农民问题》一文中探讨了颇具时代感的“农村民主改革”一题。他指出,农村民主政治中可能存在“乡绅式人物或村中大姓”通过多数决定掌权后忽视其他村民权益的情况。而事实上,在中共大陆的“新农村建设”中,中国农村的民主素质基础本身就很薄弱,加上监督机制的滞后甚至空白,已经暴露出村官作风、腐败等新问题。】
“新农村建设起来,村官却倒下去”
目前农村一些地方的农村只有民主选举,缺少民主监督,更谈不上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决策等监管措施流于形式。而事实上应该是选举必须与监督、管理配套,才能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长此以往的话,将会出现“新农村建设起来了,村官却倒下去”了的后果,给农村发展留下隐患。
官方媒体近期发表有关于此的农村问题调查文章,报道介绍山西离石、临县、交城、泽州等地的情况时指出,多位县乡官员认为,现在各地都在搞新农村建设,涉及的物力、财力很大,如果不能有效地监督这些“村官”,一些村级自治组织“监督空白”,容易引起作风、腐败等问题。
报道举例说,据柳林县陈家湾乡党委书记姚俊明介绍,目前一些新当选的村委主要官员,基本上没有政策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甚至不知道农村决策管理的一些基本常识和规矩,自行其是,盲目蛮干。陈家湾乡高家垣村的村主任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后,乡政府开会不参加,乡政府安排的工作不完成。人在柳林县城住,将村委会公章随身携带,村民有事需 跑县城找他。对选举时投过他票的人,办事不讲原则,一律开绿灯;对未投他票的人,百般刁难,不给办事,民众意见很大,而乡政府对此无手段、无办法。
离石区纪委副书记辛和平认为,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成员也不属于乡镇(街道办)政府任命的人员,也就不在监察部门的监管之内。因 此,非党员村官员的行为,除了触犯刑律外,对其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方面的问题,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法规依据来查办。
缺位的“监督空档”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目前农村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制度性缺陷,对这部分村官,除了批评教育外,缺乏有效监督,特别是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监督空档”。监督的缺失,使农村集体资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等方面,成了村官违纪的高危区域。
在调查中发现,现在村民关心的热点是官员的廉洁问题,难点是对官员的监督问题。一些村官员出问题,主要是没有正确处理好“钱”与“权”的关系。针对此,一些县乡 基层官员建议:“六项制度”加强民众对“村官”的监督,有效疏通民意不畅。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支出实行会议审定、联合签字、民主评议“旧三项制 度”,是一项系统的民主监督制度;官员职务消费公示、财务报销公开、公务接待限额的“新三项制度”,是系统的公开制度。
“新农村建设”中监督机制的决策进言
一、强化乡镇对“村官”的监督
一方面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发包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的招标等方面的监督。另一方面,农村基层 必须建立完善一套保障农村党员官员廉洁自律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与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相配套的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听证制度、干群对话会制度、 述职评廉制度、村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以规范和加强对村官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彻底改变在个别村中存在的“支部大会由书记说了算,村民委员会由 村主任说了算”的问题。
二、加强民主决策程序上的监督
制定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在程序上加强监督。中共农村基层人士建议说,对农村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应作出严格的规定,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公示;结果公示。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以村民代表制度为基础,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让民众共同 议、共同定、共同干、共同管。
三、加强自治管理程序上的监督
通过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程序上加强对农村官员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民主理财小组 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对农村财务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要通过设立党员廉政建 设意见举报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岗等途径,调动广大民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村、农民和农业,三个“农”字围绕中国八亿人口,是中共目前面对的重大改革课题。从各个视角反思、批判、论证中国“三农”改革中的危机与转机、成就与挑战,也必然影响到中共在大陆的政治稳定与改革成败。新农村建设必须系统研究现代化条件下农村的发展方向设计、传统民族文化统治下的民族心理、农村的宗族势力、宗派势力、土地问题等深层次和敏感性的问题。这有待于中共继续广泛地统一组织、深入研究,切实解决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新农村建设起来,村官却倒下去”
目前农村一些地方的农村只有民主选举,缺少民主监督,更谈不上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决策等监管措施流于形式。而事实上应该是选举必须与监督、管理配套,才能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长此以往的话,将会出现“新农村建设起来了,村官却倒下去”了的后果,给农村发展留下隐患。
官方媒体近期发表有关于此的农村问题调查文章,报道介绍山西离石、临县、交城、泽州等地的情况时指出,多位县乡官员认为,现在各地都在搞新农村建设,涉及的物力、财力很大,如果不能有效地监督这些“村官”,一些村级自治组织“监督空白”,容易引起作风、腐败等问题。
报道举例说,据柳林县陈家湾乡党委书记姚俊明介绍,目前一些新当选的村委主要官员,基本上没有政策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甚至不知道农村决策管理的一些基本常识和规矩,自行其是,盲目蛮干。陈家湾乡高家垣村的村主任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后,乡政府开会不参加,乡政府安排的工作不完成。人在柳林县城住,将村委会公章随身携带,村民有事需 跑县城找他。对选举时投过他票的人,办事不讲原则,一律开绿灯;对未投他票的人,百般刁难,不给办事,民众意见很大,而乡政府对此无手段、无办法。
离石区纪委副书记辛和平认为,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成员也不属于乡镇(街道办)政府任命的人员,也就不在监察部门的监管之内。因 此,非党员村官员的行为,除了触犯刑律外,对其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方面的问题,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法规依据来查办。
缺位的“监督空档”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目前农村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制度性缺陷,对这部分村官,除了批评教育外,缺乏有效监督,特别是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监督空档”。监督的缺失,使农村集体资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等方面,成了村官违纪的高危区域。
在调查中发现,现在村民关心的热点是官员的廉洁问题,难点是对官员的监督问题。一些村官员出问题,主要是没有正确处理好“钱”与“权”的关系。针对此,一些县乡 基层官员建议:“六项制度”加强民众对“村官”的监督,有效疏通民意不畅。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支出实行会议审定、联合签字、民主评议“旧三项制 度”,是一项系统的民主监督制度;官员职务消费公示、财务报销公开、公务接待限额的“新三项制度”,是系统的公开制度。
“新农村建设”中监督机制的决策进言
一、强化乡镇对“村官”的监督
一方面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发包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的招标等方面的监督。另一方面,农村基层 必须建立完善一套保障农村党员官员廉洁自律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与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相配套的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听证制度、干群对话会制度、 述职评廉制度、村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以规范和加强对村官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彻底改变在个别村中存在的“支部大会由书记说了算,村民委员会由 村主任说了算”的问题。
二、加强民主决策程序上的监督
制定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在程序上加强监督。中共农村基层人士建议说,对农村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应作出严格的规定,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公示;结果公示。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以村民代表制度为基础,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让民众共同 议、共同定、共同干、共同管。
三、加强自治管理程序上的监督
通过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程序上加强对农村官员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民主理财小组 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对农村财务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要通过设立党员廉政建 设意见举报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岗等途径,调动广大民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村、农民和农业,三个“农”字围绕中国八亿人口,是中共目前面对的重大改革课题。从各个视角反思、批判、论证中国“三农”改革中的危机与转机、成就与挑战,也必然影响到中共在大陆的政治稳定与改革成败。新农村建设必须系统研究现代化条件下农村的发展方向设计、传统民族文化统治下的民族心理、农村的宗族势力、宗派势力、土地问题等深层次和敏感性的问题。这有待于中共继续广泛地统一组织、深入研究,切实解决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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