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1日星期四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民主新问题

【按: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在《民间组织资源与现代国家整合:农业税改革后的农民问题》一文中探讨了颇具时代感的“农村民主改革”一题。他指出,农村民主政治中可能存在“乡绅式人物或村中大姓”通过多数决定掌权后忽视其他村民权益的情况。而事实上,在中共大陆的“新农村建设”中,中国农村的民主素质基础本身就很薄弱,加上监督机制的滞后甚至空白,已经暴露出村官作风、腐败等新问题。】

“新农村建设起来,村官却倒下去”
目前农村一些地方的农村只有民主选举,缺少民主监督,更谈不上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决策等监管措施流于形式。而事实上应该是选举必须与监督、管理配套,才能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长此以往的话,将会出现“新农村建设起来了,村官却倒下去”了的后果,给农村发展留下隐患。
官方媒体近期发表有关于此的农村问题调查文章,报道介绍山西离石、临县、交城、泽州等地的情况时指出,多位县乡官员认为,现在各地都在搞新农村建设,涉及的物力、财力很大,如果不能有效地监督这些“村官”,一些村级自治组织“监督空白”,容易引起作风、腐败等问题
报道举例说,据柳林县陈家湾乡党委书记姚俊明介绍,目前一些新当选的村委主要官员,基本上没有政策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甚至不知道农村决策管理的一些基本常识和规矩,自行其是,盲目蛮干。陈家湾乡高家垣村的村主任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后,乡政府开会不参加,乡政府安排的工作不完成。人在柳林县城住,将村委会公章随身携带,村民有事需 跑县城找他。对选举时投过他票的人,办事不讲原则,一律开绿灯;对未投他票的人,百般刁难,不给办事,民众意见很大,而乡政府对此无手段、无办法
离石区纪委副书记辛和平认为,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成员也不属于乡镇(街道办)政府任命的人员,也就不在监察部门的监管之内。因 此,非党员村官员的行为,除了触犯刑律外,对其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方面的问题,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法规依据来查办。

缺位的“监督空档”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目前农村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制度性缺陷,对这部分村官,除了批评教育外,缺乏有效监督,特别是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监督空档”。监督的缺失,使农村集体资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等方面,成了村官违纪的高危区域。
在调查中发现,现在村民关心的热点是官员的廉洁问题,难点是对官员的监督问题。一些村官员出问题,主要是没有正确处理好“钱”与“权”的关系。针对此,一些县乡 基层官员建议:“六项制度”加强民众对“村官”的监督,有效疏通民意不畅。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支出实行会议审定、联合签字、民主评议“旧三项制 度”,是一项系统的民主监督制度;官员职务消费公示、财务报销公开、公务接待限额的“新三项制度”,是系统的公开制度。

“新农村建设”中监督机制的决策进言
一、强化乡镇对“村官”的监督
一方面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发包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的招标等方面的监督。另一方面,农村基层 必须建立完善一套保障农村党员官员廉洁自律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与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相配套的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听证制度、干群对话会制度、 述职评廉制度、村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以规范和加强对村官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彻底改变在个别村中存在的“支部大会由书记说了算,村民委员会由 村主任说了算”的问题。
二、加强民主决策程序上的监督
制定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在程序上加强监督。中共农村基层人士建议说,对农村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应作出严格的规定,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公示;结果公示。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以村民代表制度为基础,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让民众共同 议、共同定、共同干、共同管。
三、加强自治管理程序上的监督
通过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程序上加强对农村官员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民主理财小组 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对农村财务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要通过设立党员廉政建 设意见举报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岗等途径,调动广大民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村、农民和农业,三个“农”字围绕中国八亿人口,是中共目前面对的重大改革课题。从各个视角反思、批判、论证中国“三农”改革中的危机与转机、成就与挑战,也必然影响到中共在大陆的政治稳定与改革成败。新农村建设必须系统研究现代化条件下农村的发展方向设计、传统民族文化统治下的民族心理、农村的宗族势力、宗派势力、土地问题等深层次和敏感性的问题。这有待于中共继续广泛地统一组织、深入研究,切实解决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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