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1日星期四

教育选择权,质疑诚信论

中国的教育部门为扼制被录取的准大学生届时不报到,出台一项新的政策,将此做为下一年高考的参考指标,以个人诚信问题而不予录取。一时引起学生与家长的强烈反对。人们不禁要问:我们还有教育的选择权吗?

甘肃新政引争议
据中国教育部公布的数字,中国每年有超过40万准大学生不报到,占当年录取新生10%以上。面对又一年的高考与录取期,为了扼制越来越多准大学生不报到,中国有些省市出台新政策。例如甘肃省就公布一条新政策——凡按考生志愿录取却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下一年度录取时,可能将因诚信缺失而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这个政策一公布,就立即引起学生、家长以及专家各方面的质疑。赞同者认为,中国现行的高考制度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录取后不报到浪费了招生资源;但是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关键是目前的录取规则有问题,大学制约了学生的选择权。
有调查表明,被录取后而不报到的学生,有几点基本的理由:1、未被自己中意的第一志愿(或专业)录取,而且就差那么一点点,心有不甘(自己本来可以上更好的学校);2、大学所在城市离家太远,经济条件不如家乡所在省市,来这儿心里有点亏;3、如果不来就得复读,重回昏天暗地的高三;4、父母的意愿等等。从这些原因的阐述可以得知,采取被录取后报到与不报到,是学生与家长一个权衡的结果。在这个权衡的过程当中,也就凸显出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教育选择权。
但是,也有赞同此项政策者认为,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有限的招生资源,往往决定着年轻学子们的命运,被录取而不报到,等于浪费了资源,从另一方面说,对于因为资源有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有失公允;另外,在高考填写志愿的时候,就已经提供了自我选择的权力,被录取后而不遵守确实是个人的诚信问题。
但是,不管反对还是赞同这两方,都一致认为,简单的将此归结到下一年不予录取,终究是不妥的。甚至有人认为,没有人可以就此剥夺学生以后读书的权利。

专家质疑诚信论
中国的教育专家也同样质疑“未报到考生下年不予录取”政策,称制约了学生的“选择权”。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的正当选择权与诚信问题混淆了。在美国,哪怕是一流名校,被录取的学生前来报到的比例也不过60%到70%,那些没有来报到的学生,难道就都是诚信有问题吗?
他表示,按照中国目前实行的集中分批次按志愿优先的高考录取规则,一个学生只能拿到一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大大制约了学生的学校选择权;也正是这种制度,使得学生如果在一所高校录取不成功,就几乎失去了其他高校的录取机会,从而导致了教育资源的浪费。
学生的学校选择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也是基本的选择受教育的权利。这种单方面的政策施压,无疑是对公民正当权利的粗暴干涉。中国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把学生放弃就读归结为学生不诚信,还由此出台限制措施,是高等教育长期习惯了垄断地位、没有市场竞争意识的表现。其不从自身体制寻找原因,不去完善自身的教育体制,不去以提高自身的教育质量为目标,不去省思高考的录取规则,而将过错与结果一味的归结到学生头上,是极端不负责任的。高校的目标,应该是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提高对学生在学校、专业上的吸引力。同时,这也是中国高校、中国教育弊端与沉疴的一个体现。

资料数据表明,近年来,被录取而不报到的准大学生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2003年,中国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透露,当年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428万张,真正报到的实为382万人,也就是说有46万人收到通知书后不去报到。没有理由,出台一个新政策,造就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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