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旧城改造是当前城市建设的敏感问题。或许是重庆钉子户问题的影响,以及北京东四八条旧城改造拆迁方案的遇阻,在此次北京酒仙桥地区的危改拆迁中,由朝阳区建委、酒仙桥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对危改项目区内的居民意见调查工作,日前正在进行之中。我们应当肯定此种征求民意、解决问题的良好态度与出发点,但同时更应该提醒的是,这种看似民主的拆迁方案,有违私权的法理法律,也有违民主的适用范围,必须慎重操作。】
酒仙桥危改民意调查
酒仙桥危改工程是北京迄今最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该地区是北京市国有企业较为集中的地方,人口密度大,退休人员多。大批建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苏式筒子楼和平房,年久失修,墙体裂缝酥松,地基局部沉陷,难以为继;楼内的电线、上下水、暖气等市政设施老化破损,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在各级人大代表和居民的强烈呼吁下,通过市区各级政府部门的努力下,酒仙桥地区被列入了北京市重点危改项目中,按照“房改带危改”的方式,展开全面建设。
北京市酒仙桥街道危改区的危改实施方某房地产公司,为了有效杜绝“钉子户”,一改过去签一户搬一户的方 式,首次实施“同步搬迁“方案——居民中达到一定比例的人同意签订协议,即实行同步搬迁,“避免越到最后拿到的补偿越多”的现象。为此,该公司向酒仙桥街 道5473户居民家中送去了一户一票的危改拆迁《酒仙桥危改区居民意见调查》,拟于6月9日进行正式投票,称“将由全体居民决定拆迁的进程”,届时还会请公证机关来对投票进行全程公证。
早些年,多见野蛮拆迁的血泪故事,近来则多有钉子户坚忍不拔,拆迁这一城市建设方式,似乎也在缓慢演变。此次主办方提出“和谐危改,同步搬迁”,全民投票正是为了避免钉子户的出现对其他居民不公。依据投票结果推动拆迁,一个拆迁的民主时代似乎一夜到来。
全民投票不能解决久无进展的改造拆迁问题
首先,私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不因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机制而遭到否决。“民主”有着一种迎合大多数人利益感觉的天然亲和力,加上“民主决策”在我们这里非常稀缺,这个主张听起来似 乎很不错,有一种以“民意合法性”消除利益争端和权利冲突的努力。可仔细审视会发现,如此民主是一种利用多数人暴力伤害少数人利益的工具民主,是在民众间 制造对立的伪民主,是以民主的名义将政府、开发商与民众在拆迁中的矛盾,偷换为民众之间的冲突。
其次,拆迁协商的前提条 件,是要有明确的私人产权。在此之上的产权自决,并不依从公共选择的民主机制。“多数人暴力”的民主理论早就告诉我们,民主充满着内在悖论,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进行票决的。比如生命权就有 着至高无上的价值,再多人的投票、再压倒性的多数,也不能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如果投票可以决定一个人生死的话,谁的生命都将缺乏保障,因为任何人都可能 在某个时候成为“少数人”。财产权也是如此。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把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并列为“天赋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天赋不可剥夺”, 隐含着对多数人暴力的警惕和排斥。拆迁涉及的就是拆迁户的财产权,怎么能由投票决定?
其三,拆迁改造顺利与否,不取决于公意聚集和明确表达,而取决于产权之间的 对等协商是否成功。拆迁本应由拆迁户与开发商面对面地依法协商,而在所谓“民主决策”中,拆迁变成了拆迁户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如果投票可以决定拆迁户的财产权,那是不是可以由全民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富进行充公表决?群域要民主,私域要 自由,这是基本的“权界”。秦晖先生也强调过,私域不适用民主,比如婚嫁,能让相关人等投票决定你和谁结婚吗?群域不适用自由,每个人都各行其是, 那么群体利益很难得到保障。拆迁或危改,表面上是一种公共事务(因为涉及许多人),实质是私人事务,它纠缠着许多人实实在在的私益,应由开发商和所涉及的 民众逐个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协商、谈判,以确定合理的拆迁协议。
应当依法解决而非“民意调查”来解决
从另一个角度看,法治同民主很多时候是矛盾的,法治是一种比民主更高、更优的价值。法治意味着法律至上一切依法而治,大家都公平地处于法的治理之下,“无法可依”的事务,才可以选择民主投票之类的方式进行补充。显然,拆迁这种事务是有法可依的,相关法律规定了拆迁时政府应扮演什么角色、开发商应如何与拆迁户进行协商、拆迁户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放着法律不遵守而去寻求“民主”决断,这是对法治的违背。
更重要的是,这不是民主,而是一种戴着民主面具的专断;不是尊重民意,而是在民众间制造对立。俞可平先生在《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中,曾批判过这种伪民主。他说: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就可以强制人民做什么。民主最实质性的意义,就是人民的统治,人民的选择。尽管民主是个好东西,但任何人和任何政治组织,都无权以民主的化身自居,在民主的名义下去强迫人民做什么和不做什么。
也就是说,民主,不是“谁让人民去民主”,而是“人民自主地去民主”。民主必须是人民自主选择的规则,而不是别人强加的规则。显然,开发商设计的所谓“民主拆迁”,就是强加给拆迁户的一种规则。利益和观念多元之下,也许有的拆迁户会认同这种规则,但一些拆迁户——尤其是少数感觉拆迁对自己利益损害很大的拆迁户,根本不认同“票决”的规则,“票决拆迁”规则根本没经过拆迁户同意。“票决拆迁”开发商强加的,是开发商为了转嫁矛盾而强制施行的制度。这种以民主之名在公众间制造对立和冲突的民主,这种强加到公众头上的伪民主,是大大的坏东西。
旧城改造中的利益格局
城市旧城改造的利益模式,同样在北京酒仙桥项目中重复。一方面,城市中的危旧房屋,随时会引发公共安全事故,政府为此要承担责任。但更重要的是,政府想通 过旧城改造,调整用地功能,疏散中心城区人口,落实规划布局,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业主希望藉由改造工程,改善危险破旧的居住环境,获取最大的收益补 偿。而天然逐利的房地产商,意欲在旧城改造的每个环节寻求最大化的利益。尽量减少拆迁补偿,压缩拆迁成本,成为其获利的基本模式。 这三方的利益平衡,显然需要极其复杂的机制方能实现。过去的血泪拆迁,就是强势商人与强势政府各为其利,无情地侵夺民利,造成悲剧。
慎重操作
如以上所叙,针对此次酒仙桥危改民意调查,不应该简单化,更不能扭曲了民意的价值。首先,不应该采取简单的投票表决方式,而应广泛的采取听证会或主题方案讨论,达成共识之后,或可票决;其二,社区讨论和票决要保持独立、公正与规范,应由无利害关系之第三方监督与实施操作;其三,不应简单针对拆迁,而应全民而深入地涉及地区改造规划、居民利益保障等大问题,寻求长远的解决方案;其四,民意调查只应作为决策参考,而非是房改企业用来操作进程的依据。
由此看来,民意调查是应该做的,而且以前做得并不够,但怎么做,却是大有学问在里面的。政府尊重民意是值得首肯的,但同时,政府更应当清楚自身的角色定位,珍视民意的价值,真正为老百姓谋取最大的福利。如此才能彰显出此次民意调查的真正意义,并形成一种良好的服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