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群体性事件目前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其直接原因是由于群众的利益遭受到侵害,以及参与者借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群体性事件严重造成了民众与政府的对抗,并直接引发成为多起恶性的暴力事件。针对此严峻的形势,中共高层开始反思,并提出了“促和”而不再是“维和”的方针。但无论如何,“群体性事件”是中共目前面对的一个严峻考验。】
中共高层的反思
2007年3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2007年第三期,发表了中共公检法系统最高负责人罗干的文章,题目是《政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重大历史使命与政治责任》。文中指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在一些地方,有的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自己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借机宣泄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这种社会现象很值得我们深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最集中的要求,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从这篇长文可以看出,中共高层已经明确出“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缺失而造成的,要求政法部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这显示出北京高层的思路已经由原来维持了多年的“稳定压倒一切”转变调整成“促进社会和谐”,由刚性转变为柔性而更具人性,这很符合胡温以民为本的基本理念。这位掌管中共公检法系统的最高负责人还公开承认,当局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政权管制危机。因为社会公平与正义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和伸张,不满情绪的长期积累,逼迫民众采取抗议示威等群体性事件的骚乱手段。这也是这么多年以来,中共当局第一次鼓足勇气,对近些年来星火燎原般的民众维权抗议活动,公开给出的说法。同时也应该看到,这是对中共各级司法系统最为严厉的鞭笞。
据外界评论认为,罗干文章透露出来最有价值的信息是,宣告了中共长期以来实施的“维稳”(维持稳定)弹压政策的终结,取而代之的是更具人性的“促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做法。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促和”比“维稳”更具人性化,符合中国社会转型的需要,符合时代的要求,符合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也符合胡温体制“以人为本”的诉求,被视为国内政策由刚性走向柔性转变的重要里程碑。
“促和”比“维稳”更重要
事实上,从罗干的文章中,就可以很清楚地探到这样的信息。他认为,“促和”实际上比“维稳”更加重要,在中国目前的“社会变革中”,政法系统“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
罗干分析,构建和谐社会的更高目标,给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他要求中央各级政法系统,“要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要“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不仅要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还要从政法机关的工作中感受到和谐。”
提出罢访息诉新标准
罗干文中点出了中共执政危机实际上来自中共本身。他针对越来越多的上访和上诉案件,对政法系统提出了“罢访息诉”的新标准,要求刑事案件不能只注重刑罚的“震慑”,更要注重把涉案者改造成不对抗社会的新人;调处民商事纠纷,既要严格依法及时做出裁决,还要“探索实现罢访息诉的新途径”;处置群体性事件,“不能只满足暂时的平息”,而是要“从根本上理顺群众的情绪”;维护治安“不能只依赖处罚使人服从,而是要立足于使群众心悦诚服地遵守社会管理秩序,减少对立情绪”。
严峻的“群体性事件”形势
然而,中国的司法舞弊和司法不公之案例,比罗干指出的还要严重。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报告指出,新《信访条例》实施两周年,效果如何;奥运来临之前,用什么方法化解信访高峰,对政府来说迫在眉睫;有关会议决定,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国家信访局官员曾带队赴欧洲考察申诉专员制度,以期取得有效的遏制经验与手段。
该报告显示,最近十多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由一万起增加至六万多起,参与人数也由原来的73万增加到超过500万人次,发生地点更是涉及到大江南北的各个省市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多元化特徵以及这种爆发性的增长趋势,背后直接原因是社会问题和矛盾的日趋突出。而社会矛盾日渐凸显和利益诉求渠道缺失是“群体性事件”的两大主要原因。
社会矛盾凸显
专家指出,“目前中国处在急剧的转型期,更注重发展效率和激励机制,不注重公平和公正。分配不公导致了‘群体性事件’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凸显出来,是因为“中国这一阶段也是产权、利益关系不明确的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包括土地等在内的财产“越来越值钱”,但财产的产权、利益关系不明确的局面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而“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起源于群众利益被侵害。
中国公安部2004年统计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而基层干部有的水平不高,有的化解矛盾能力不强,也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公安部长周永康说,深入分析这些事件,基本上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对抗性,基本上属于经济利益诉求问题,没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如果有关地方部门高度 重视,妥善处理,绝大多数是可以预防和处理好的,但是如果久拖不决,往往就使历史遗留下的矛盾问题与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交织在一起,酿成大 祸。
利益诉求渠道缺失
“群体性事件”反映出了社会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一些地方政府在制订公共政策时,对弱势群体考虑不周。有研究人士指出,目前中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认为,中国已经进入了这两大弱势群体维权抗争的社会冲突多发期。弱势群体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决定了他们很难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
与“群体性事件”增多相随的是上访的大量增加。有关报道说,如今大陆已形成一种“上访文化”。如北京永定门地区的“上访村”已存在多年,因这里的民房、空地、废墟和桥洞容纳了一批上访者而得名。对基层处理结果的不满和不信任使访民重回北京,社科院报告显示,有关涉法纠纷,再次来京上访人中,37.78%的人因为法院不立案,28.48%因为判决败诉,而13.35%的人则是因为胜诉却未能执行。
在利益被侵害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这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发突然,演变迅速。当弱势群体诉求压抑已久,在极端情况下不满情绪被引发时,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流言推波助澜,进一步促成群众与基层政府的对抗,最终失控,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重庆万州、安徽池州等地“群体性事件”都起因于此。
目前这种日益严重的“上访”“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对中共执政是一个巨大而严峻的考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是千古颠扑不灭的道理。“化解在人民内部”也好,“非阶级对抗性”也好,理论与口号最终需要行动的验证,中共对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反思虽是一个直面的态度,但真正的改革司法体制才是最为迫切的政治要求。正如前段时间引起全球关注的重庆钉子户事件表明,无法则民而无依,有法却执而不公使民愤激增,只有理性务实,敢于直面问题,才可称得上现代社会的执政党,也才可以使民众看到解决问题的曙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