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2日星期二

新特区模式的质疑与理性探索

【按: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湖北、湖南、辽宁、广西、四川、广东等地区正在争夺第三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由于有别于1979年起陆续设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特区”,因此被称为“新特区”。但现在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特区模式在当前的形势下,是否还有无存在的必要?如果继续保存特区,那么又将如何发展创新,以彰显出特区的现实意义呢!?】

质疑“经济特区”模式
对新特区设立资格的争夺,显示出各地加快改革与发展的迫切激情;可问题是,这种老套的、树样板式的特区发展模式,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与经济环境下,在强调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背景下,是否值得商榷、重新考量呢?
改革开放之初四个经济特区的设立,确实起到了在原有体制之外开辟新天地的示范作用。尤其是深圳特区的改革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经济发展和思想解放,功莫大焉。然而,无论这四个特区还是后来的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抑或遍地开花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单独划出一块地来,实行特殊优惠的政策,什么都自成一体,好像“国中之国”。
随着中国大陆加入WTO与国际接轨,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搞试验、树样板的特区发展模式,显然已经不适合时代的要求了。如今各种改革新招都允许尝试和推广,就连外商投资企业也实行了“国民待遇”,与国内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平起平坐,充分显示市场经济一律平等的本色。在这种情况下,还执意将一些国家级开发区升格为新特区,到底有多大的必要性呢?
如果说觉得享受的政策仍然不够,还需要以这种特殊形式争取更为宽松自由的政策,那么这些有悖于平等精神的特殊待遇,对其他地区、其他企业会不会无形中造成了损害?倘若说这种放权具有合理化因素,那么为什么别人就不可以享受呢?这些特区的典型要素,显然也已经违背了中共当前的执政理念——公平与正义的和谐之道

深圳特区的困境
事实上,经济特区这种改革开放初期的模式也已经遭遇到了严峻的困境。虽然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在广东省党代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深圳经济特区还要继续办下去,继续特下去。可具体到未来的道路该如何走?却至今并没有很好的答案。
对此现象,《南风窗》的表述为,“当创新的锐气和铤而走险的戾气相混淆,当引得各方人才'孔雀东南飞'的魅力遭遇打工难落户的壁垒,当利润迅速生成而利益格局也迅速固化,当遥远的北京不再传来更多政策优惠的消息,一个原本以创新立命的城市,或许将从此'泯然众人矣',在南中国的海滩上被迅速的边缘化。”
土地空间限制、能源和水资源短缺、人口膨胀压力、环境承载力“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性制约扼在特区命运的咽喉上,即使高科技产业产值居中国大中城市首位的深圳,仍然无法摆脱对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依赖。与其他特区一样,能涉及的经济改革空间,已经几乎全部都被触及。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保持改革的动力,已经不是深圳独有的困惑了,而是在中国大陆具有普遍性的一个整体困境了。

特区不能成为一种新的政绩工程
时至今日,“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发展阶段已经过去了,应该进入一个更为理性、科学的新阶段。既然是综合配套试验改革,就不应该再搞什么特区,倒不如大胆地拿出一个行政区域搞整体改革试验,将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全面综合发展,造福一方;对官员来讲也更有挑战性,更能检验其能耐。
而事实上,“特区”曾经也一度成为中共官员们争抢的对象,对于他们来说,此是创建良好“政绩工程”形象的一个最佳途径。因此,地方官员的能耐,也不能总局限在舍陈出新上。不能光顾抓典型、树样板了,不能光往小碗里盛满喷香米饭,还必须把众人的大锅里弄得饭菜飘香。对已有的东西进行改革完善,固然难度更大,可也不能都放弃不管,反去另辟新天地,一味寻找新的增长点。不能老是满足于拆东墙补西墙,在兴办一些新企业的同时,却也把另一 些已有的企业搞垮了。把闪亮的东西都归拢到一块儿,往脸上贴金,把不好的需要改进完善的东西弃置一旁好像与己无关。这无异于一种新的“政绩工程”

特区模式的理性决策思路
对于国家决策层来说,单纯给予政策优惠来营造地区性繁荣,然后带动其他地区发展的办法,显然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权宜之计,在区域兴旺和整个国家大发展的策略制定上,需要更具智慧的解决方案。
在开放之初设立经济特区进行改革试验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政策失败可能带来的冲击和成本,而经济特区的建设目标,最后被设定为给国家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经验。现在看来,这个目标应该是已经基本实现。面对现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与完善——大陆在六年前加入WTO的同时,就承诺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统一的、完 全的市场经济体系——这说明已经不再需要那种通过地区优惠政策,来逐步实现经济体制改良。
现在各地纷纷主动要求获得试验区地位,争夺试验区政策的潜台词,却仍是能够获得经济方面的政策倾斜。这就充分说明试验区政策的分配将会带来新的巨大的不公平,与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明显地背道而驰。
国家推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目的,应当不仅着眼于经济发展,更着力于社会的综合进步。在发展进入一个需要触及更深层次利益格局的时候,国家同样需要规避风险,减少失败可能的冲击。但现今改革的着力点在于综合配套改革,而幷非仅仅建立一套 适合营商者生存的环境来改善GDP的增长速度。国家需要的是更大范围的改革试验,以建立一套在国家政治制度和宪法框架下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制度体系。 在去掉经济诱因的前提下选择试验区建设,将会使中央建立试验区的战略更加主动,而地方执政者因所承担的风险增大也将具备更大勇气和智慧。如此,才能完成中 国新特区的重大使命。

最终目标:取消特区,建立大中华经济区
从目前已有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来看,改革牵涉到政府职能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等多个重大方面,与其说是一种经济优惠,还不如 说是赋予了改革权力。在天津等地实行的金融改革试验,则使这些地区拥有了一定的货币市场的开放度,检验金融等市场的承受能力。特区之外的改革试点也有浓厚 的全面改革意味,比如目前在东北实行的增值税改革就是针对工业基地出台的不同激励措施,对于中国的经济将产生重要影响。
设立特区的目的只有一个:取消特区,最终建成统一的大中华经济区,为特而特是对改革开放之始的特区原则的背叛
实际上,对于中国这么一个幅员广阔的国家来 说,很难有一刀切的政策适用于所有地区,东部与中部的比较优势不同,所适用的政策应该有所区隔,如果将不同区域强求一律地维持在同一个消费与经济发展水准 上,中国经济恐怕只能集体向后转。承认因地制宜,承认不同的地区需要不同的政策,现在以特区的 名义进行的试验,可以视作一个小心求证的过程。
从目前来看,中国还无法跨越特区阶段,但终有一天,各地因地制宜的发展会成为常态,地方法律政策与上位法、中央政策在矛盾中取得和谐,特区争夺战将成为历史。
(注:《大陆各省区争做新改革的“实验田”》一文请参阅本刊2007年04月16日发行的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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